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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这些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冷钱包imtoken 2023-01-17 14:16:01

最近有朋友从事虚拟货币活动,咨询了有关虚拟货币的法律问题。笔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发现了几起关于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本文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并提醒各位玩虚拟货币的朋友,如果有这些行为,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的规定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受到了大家的追捧。比特币的价格高达数万美元,而且还在上涨。玩家利用这些虚拟货币的涨跌来炒币,有的人赚得兴奋,有的人损失惨重。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我们主要了解以下几点:

1、澄清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不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2、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居民提供服务也是非法金融活动。

4、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负。

以上第2点,相关业务包括虚拟货币兑换业务(法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

上述第3点,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境内从业人员,以及明知其从事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推广、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注意,本次通报涉及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参与。也就是说,司法部门也会严厉打击虚拟货币交易活动,一不小心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使用比特币买卖外汇

起诉案,案号“润建二部行苏[2021]9号”,江苏镇江一案,被告林某为庄某取得兰特(兰特为南非货币,1人民币为约等于2.5兰特),庄用兰特购买比特币,范在中国卖掉比特币。被告购买了超过6000万兰特,并支付了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其实这是一起变相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件。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非法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构成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下面简单介绍一下非法买卖外汇的定罪量刑。

《刑法》第225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一倍以下五倍以下虚拟货币挖矿违法吗?有多严重,或者没收财产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行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收入或没收财产。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和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买卖外汇500万元以上元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属于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请注意,本说明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立案标准为20万美元或5万非法所得。

如有因非法买卖外汇被刑事立案调查、两年内受过行政处罚、未说明资金去向、不配合追缴等具体情形的,减刑250万元或违法所得5万元。

非法买卖外汇2500万元以上或非法收入5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

案例:吸纳人员挖矿涉嫌传销

起诉案,案号“鸿建行二行复[2020]54号”,江苏泗洪案,多名被告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设立多家境外空壳公司,境内注册成立多家企业,通过技术人员开发的多个平台,以投资理财为名,销售虚拟货币矿机,吸引不特定公众加入平台。会员需在Bitmap交易所购买虚拟币存款,兑换成理财积分,购买矿机,支付矿机押金等方式缴纳入会费,获得发展线下会员,挖矿虚拟币的资格货币。

经查明,多名被告人利用该平台套取传销资金2亿余元。检察院认为,多名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刑法第224条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年。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组织内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超过30人,且等级在3级以上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发行虚拟货币涉嫌非法集资

起诉案,案号“浦建行复[2021]106号”,福建浦城一案。多名被告人在蒲城下线,通过宴请和口口相传,向公众出售某种虚拟货币,宣传该虚拟货币的结构和收益机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多人购买。该币平台仅持续了20多天就被彻底关闭,直接给多名受害者造成总计超过50万的损失。多名被告人向公安机关自首,并获得部分受害人的原谅。

检察院认为,多名被告人违反理财法,参与推动虚拟货币非法交易,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从优。情节重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第十一条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增加10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不吸纳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个人不吸纳20万以上,单位不吸纳100万以上; 2、个人不吸收30人以上,单位不吸收150人3、个人造成存款人损失10万元以上,单位造成存款人损失50万元以上。

2级,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3至10年有期徒刑:1、个人不吸收超过100万,单位不吸收超过500万; 2、个人非吸收对象100多人,500多人不被单位吸引; 3、个人造成存款人损失超过50万元,单位造成存款人损失超过250万元。

三级刑是什么情况,后续应该有相应的司法解释。

案件辩护意见

对于本文的第一个案例,即使用比特币买卖外汇的案例,笔者认为有辩护的余地。张三用兰特在南非买比特币,张三把比特币转给李斯,李斯又用比特币在中国买人民币。如果李四知道了张三收购比特币的事情虚拟货币挖矿违法吗?有多严重,那将是变相的买卖外汇。这个毋庸置疑。如果李四不知道比特币的来源,李四就不会犯罪。

对于本文的第二个案例,即吸纳人员购买矿机被指控传销的案例,笔者认为可以考虑改变案件性质,简单的“团队-以销售商品、为销售业绩活动付费为目的的“传销”不应被视为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真正的矿机或虚拟货币,这些能算“商品”吗?即使定性不能改变,也可以从数量上考虑,尽量减少犯罪量。

写在最后

本文介绍了虚拟货币引发的非法经营、传销、违法等犯罪行为。此外,还可能存在诈骗、助信等犯罪行为。彭德在此提醒从事虚拟货币活动的朋友。谨防法律风险,自由比一切更宝贵。